镇江市不动产登记公告[2024]023号(杜刚等9户)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学府路85号京岘家园3幢1501室
丹徒区宜城大道6号绿洲花园6幢3101室
丹徒区金谷路16号宝龙国际花园16-9幢1003室
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声明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新城花园A区17幢第5层408室
优山美地花园56幢第3至4层205室
学府路97号山泽园2幢第28层2801室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丹徒区天王山路1号风景城邦南郡30幢0204室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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