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不动产登记公告[2024]074号(徐成九等12户)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丹徒圣地雅格花园36幢第5层501室
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声明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九华山路1号南山景园20幢1002室
谷阳路89号永隆城市广场雍景苑1幢第8层802室
东吴路388号江山名洲143幢第5层507室
下列申请人因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申请不动产权利转移登记,我机构已受理,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登记,根据《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学府路123号镇江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禹象路89号象山花园四区20幢104室
桃花坞新村五区17号第4层406室
东吴路168号中南世纪城48幢第3至4层306室
学府路301号三区4幢第2层2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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