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关于镇江新区黎明旭日运输有限公司所有位于镇江新区大路园中路南、长虹路西土地及厂房(头部次拍卖)的公告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进行头部次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1、位于镇江新区大路园中路南、长虹路西土地,土地证号:镇国用(2015)第919号;地号:00。规划用途:工业用地,独用土地面积:6275m2,利用现状:工业用地。权利负担:设有抵押(抵押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新区支行;抵押期限:2015-06-09起2020-06-01止)。使用权终止日期:2065-01-08,评估价:239.08万元。
2、位于镇江新区兴港路886-22号1幢,证书号:镇房权证字第0。规划用途:物流办公楼,建筑面积:1504.8m2,利用现状:物流办公楼。权利负担:房屋设有抵押(抵押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新区支行;抵押期限:2015-06-09起2020-06-01止),评估价:296.75万元(包含装修)。
3、位于镇江新区兴港路886-22号2幢,证书号:镇房权证字第0。规划用途:车间,建筑面积:1112.81m2,利用现状:车间。权利负担:房屋设有抵押(抵押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新区支行;抵押期限:2015-06-09起2020-06-01止),评估价:153.46万元。
4、其余拍卖标的为地上自建无证房、构筑物等,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评估总价:91.87万元。
总体评估价:781.16万元,起拍价:546.9万元,保证金:60万元,增价幅度:2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至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将被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优先购买权人的申报期限:自2019年5月17日起至2019年6月14日止,其中法定节假日、双休日不接受申报。
四、咨询、展示时间:自2019年5月17日起至2019年6月10日止,其中法定节假日、双休日不接受咨询。展示地点为标的物所在地,有意者可与法院联系统一安排。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采取增价拍卖方式,拍卖活动结束前,出价蕞高的竞买人成为买受人。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蕞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免责声明: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竞买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确认,责任自负。
1、镇江新区黎明旭日运输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镇江新区兴港路886-22号1幢厂房(物流办公楼)出租给承租人耿昌荣,租赁期从2018-01-01起至2022-12-31止。
2、镇江新区黎明旭日运输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镇江新区兴港路886-22号2幢厂房出租给承租人镇江中旺铝业有限公司,租赁期从2018-08-01起至2019-07-31止。
3、镇江新区黎明旭日运输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镇江新区兴港路886-22号2幢厂房出租给承租人练敏锐,租赁期从2019-08-01起至2028-10-31止(租赁时间系法院查封之后)。
4、镇江新区黎明旭日运输有限公司内另有4亩无证土地,系大路镇小港村集体土地,该土地流转期限至2016年2月23日止,现欠土地租金,大路镇小港村民委员会同意与买受人续租(本次拍卖不包含此土地及土地上建筑物)。
八、拍卖过程中的税费负担:因办理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由买卖双方依照法律规定各自负担,买受人在办理过户过程中应先行垫付上述应由被执行人负担的税费,凭垫付税费的票据凭证向法院申请从拍卖款中退还。物业费、水、电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九、拍卖信息公示: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信息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
十、交付及过户手续的办理: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由买受人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关于拍品交付,执行法院另行通知。
十一、保证金及拍卖余款的缴纳:拍卖竞价前司法网拍平台系统将冻结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应在2019年6月28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镇江丹徒支行,账号:5124(用途注明法院拍卖款)。)。
竞拍成功者逾期未缴纳拍卖余款的,视为悔拍,所缴纳的保证金依法不予退还。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陈)、85319546(周)
联系地址:镇江市丹徒新区龙山路1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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