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丹徒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镇自然资徒[2021]5号
经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政府批准,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丹徒分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买人在提出申请前,应该于2021年6月25日至2021年7月23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镇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数字CA证书后方能参加网上申请。
二、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详见附表。
1、下载材料、报名时间:2021年7月4日至2021年7月23日下午;
2、资审、缴纳保证金时间2021年7月4日至2021年7月23日下午4:00止,竞买人可通过网银系统或到指定银行缴纳竞买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报名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竞买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经江苏省用地企业信用诚信数据库比对合格,系统将自动赋予竞买资格。
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全资)、成立时间等内容。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五、在受让人缴清土地出让金后履行受让宗地交付手续。其中DT1821G-3、DT2028G地块为房地一并上市交易。地面建筑物面积分别为:DT1821G-3合计3012.38平方米,作价:169.73万元;DT2028G合计3127.10平方米,作价:271.3233万元。建筑物保持现状,不得拆除,作价另行支付。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竞买人申请报名时须提供下列资料: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保证金不是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或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金证明;4、经资审合格,并提交统一格式的书面竞买申请书后,方可缴纳保证金,取得正式竞买资格;5、拟建工业项目符合所在镇(园区)产业规划的书面证明(产业准入证明)。
八、经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政府批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收回上述三宗拟出让土地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的不动产使用权,注销原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关将不另行通知。
九、本公告内容如与出让文件不一致,以出让文件为准。本次挂牌出让由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丹徒分局委托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丹徒分中心具体承办,并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报名联系地点:镇江市丹徒区谷阳大道178号三楼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丹徒分中心;
本次出让的有关具体要求,详见出让文件和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丹徒分局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丹徒分中心
签订合同之日起9个月内开工,开发建设期限24个月
必须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国家和地方标准且符合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等环保法律法规要求,不得占用生态红线。必须符合水利、林业等有关法律法规
签订合同之日起9个月内开工,开发建设期限24个月
签订合同之日起9个月内开工,开发建设期限24个月
注:其余规划控制指标详见地块规划条件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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