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镇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发展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进科技创新工程决策部署,充分发挥镇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镇江高新区)在加快苏南现代化示范区建设中的引领、示范和支撑作用,全面加快创新要素集聚,推动园区创新发展,现就促进镇江高新区建设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引领全市科技创新为目标,贯彻“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推动镇江高新区发展观念创新、体制机制创新和科技创新,大幅度提高区域自主创新能力、国际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主要目标:围绕“苏南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级高端装备研发制造基地、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先行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先导区”发展定位,认真做好镇江高新区总体规划和战略发展规划制定及实施工作,集聚创新要素,打造具有鲜明特色的国家高新区。2015年,镇江高新区营业总收入达3500亿元,R&D占GDP比重达3.8%以上,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20件,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60%。
1.支持建立科技创新合作体系。促进镇江高新区与江苏大学、江苏科技大学等高校实施科技创新联盟合作,共建创新研究院;加强与全国知名高校的合作,建设中国高校技术转移中心镇江分中心;支持相关企业与科研机构成立海水淡化、风电装备、海工配套创新联盟,实现大型仪器、科技资料、科研成果等共享;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在园区开展技术孵化、中试及产业化推广。
3.营造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环境。支持镇江高新区建立行业领军人才、创新创业人才、优秀管理人才等人才架构;完善高层次人才激励政策,对有突出贡献的创新创业人才给予重奖,对列入国家和省重点人才计划的予以资金配套支持,为高层次人才提供研发条件和生活便利。
5.支持建立科技投融资体系。设立创投、风险引导基金,设立科技融资担保机构;出台优惠政策,引导各类风投、创投基金及担保公司进入镇江高新区发展;积极设立科技支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支持开展科技保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支持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非上市企业股权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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