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镇江市制造业招商引资工作考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镇政办函[2017]167 号 【发布部门】镇江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7.25 【实施日期】2017.07.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17 年镇江市制造业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镇政办函〔2017〕167 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 《2017 年镇江市制造业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 照执行。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年 7 月 25 日
2017 年镇江市制造业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
为贯彻全省制造业大会、江苏发展大会和镇江经济发展大会精神,落实新形势
下市委、市政府对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突出制造业项目招引,加快制造业项目落户建 设,根据《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 》(镇政发〔2017〕
24 号)、《镇江市重大产业项目奖励办法(试行)》(镇重大发〔2017〕1 号)、 《2017 年度全市辖市区绩效管理考核实施意见》(镇办发〔2017〕37 号),制定本办 法。
全市产业强市领导小组下设的产业项目招引组(以下简称“产业项目招引
组”),负责全市制造业招商引资工作目标任务下达、组织实施和专项考核。产业项目 招引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牵头协调招商引资的组织推进、督查考核等工作。
考核对象: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镇江高新区管委会。
(一)制造业项目 1.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 3000 万元以上的当年开工项目数。 2.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 3000 万元以上、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 1000 万元以上的竣 工项目数。 制造业项目考核认定部门为市经信委,各辖市区新引进的制造业项目每季度结束前 10 个工作日内上报市经信委。 (二)制造业利用外资
1.产业类实到外资金额。 2.制造业实到外资金额。 利用外资考核认定部门为市商务局,各辖市区在每月月底前向市商务局上报本区域内 上月制造业实到外资情况。
(一)开工项目厂房必须完成地下工程量,根据立项批文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设备 投入情况测算投资规模。亿元以上项目以省级、市级年度重点项目计划中的投资量为主 要参考。 (二)对竣工项目,在投产后一次性核查确认。一般项目由辖市区经信部门负责核查 确认。对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 5 亿元以上重大项目,由市产业项目招引组逐个核查确 认。
(一)开工项目,由辖市区经信部门汇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备 案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项目主体地下工程完工的照片(电子档),属于租 赁、购买厂房的不需提供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竣工项目,由辖市区经信部门汇总提供项目的安全、环保、消防验收通过凭证 和企业厂房、设备、产品的三组照片。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 5 亿元以上重大项目,需 要现场查看有关财务支出等台账资料。
制造业招商引资工作实行百分制考核
(一)开工项目个数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占 20 分,按完成比例得分。
(二)竣工项目个数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占 40 分,按完成比例得分。 (三)产业类实到外资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占 10 分,按完成比例得分。 (四)制造业实到外资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占 30 分,按完成比例得分。 润州区不下达制造业开竣工项目和制造业实到外资指标。开竣工项目考核得分参考镇 江高新区;完成全年产业类实到外资任务得 40 分,未完成或超额完成按比例得分。
开工项目数、竣工项目数 2 个指标得分,结合地区贡献权重计算。即:对目标
数占全市比重 30%及以上的地区,该项指标得分乘以 1.1;占比 20-30%(不含 30%)的, 得分乘以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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