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废弃矿山地质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镇政办发[2012]240 号 【发布部门】镇江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9.29 【实施日期】2012.09.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示范工程 指挥部的通知 (镇政办发〔2012〕240 号)
丹阳市、丹徒区、京口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推进我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全面实施江苏省镇江市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 区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示范工程,经研究决定,成立镇江市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废 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示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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