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工业用地挂牌竞买出让须知
镇江市工业用地挂牌竞买出让须知(一)一般规则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2007 年国土资源部 39 号令)、《江苏省工业用地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试行)》(苏政办发[2007]16 号),并结合镇江市实际,制定本须知。 本须知适用于镇江市范围。挂牌出让的出让人为镇江市国土资源局。具体组织实施由我局授权新区分局 土地交易分中心承办。 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竞买人按公告和本须知的规定,在规 定的时限内,到土地有形市场,持统一制作的报价单竞 价,遵循“价高者得”原则,在规定时间内由报价最高者 获得出让土地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竞买。 释义报价 即为竞买人依照挂牌价,按照公告和须知的要 求出价。竞买人的首次报价须在挂牌价基础上,按照规定 的加价幅度,加一次增价的报价;再次报价须在最新报价 基础上,按增价幅度的整数倍加价。 底价 是根据土地评估结果和国家产业政策,出让人 确定的该宗土地出让综合价。底价不等于挂牌起始价。底 价在出让活动结束前不予公开。 保证金竞买人为参与竞买、取得竞买资格和规范行 为、信守承诺而缴纳的资金。保证金数额由出让人规定。 (二)报名规则 竞买申请人向镇江市国土资源局新区分局提交的书面申请和报名资料,应符合公开出让土地公告的要 求。镇江市国土资源局新区分局收到竞买人申请后,对参 与竞买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申请时间截止并缴纳 了保证金后,统一报新区工业用地出让联席会议进行资格 会审,符合竞买资格条件的,准其报名。 申请文件包括:(一)法人单位申请的,应提交以下文件: (1)竞买申请书; (2)法定单位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 (自然人申请的除外); (3)法定代表人(自然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 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项目可行性研究方案; (6)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联合申请的,还应另外提交下列文件: (1)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 (2)联合申请各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联合竞投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 并明确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三)境外法人或自然人申请的,应补充提交以下文 件:注册地为外国的,须经注册地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华 人民共和国驻该国(或当地)使领馆认证;注册地为香港的,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授权的香港律师(中国委 托公证人)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认 证;注册地为台湾或澳门的,须按规定进行公证或认证。 境外竞买申请人申请竞买时,竞买申请书必须以中文书 写,其它文件可以使用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本,所 有文件的解释应以中文为准。 竞买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交纳保证金。凡因其他原因导致保证金未能按时到帐,不能取得 资审和竞买资格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资格审查时,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视为资格合格,发给其《资格审查合格通知书》,准予参与竞 (1)申报文件齐全符合规定;(2)申报文件在申请截止时间前收到; (3)委托手续符合规定的; (4)无欠缴土地费用和违法用地行为。 第10 资格审查时间截止后,未收到书面通知的申请人,视为不具备竞买资格。出让人不再书面通知。 第11 出让人应为竞买人查询拟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提供方便。竞买人须认真阅读全部挂牌竞买出让文件及出 让合同条款,实地踏勘地块,了解竞买地块情况。一旦参 与竞买,即表明接受全部挂牌竞买出让文件及出让合同条 款规定的内容,并愿承担相应责任,申请人不得以该宗地 的瑕疵或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因此签订的法律文书提出 抗辩。 出让人因故对挂牌竞买出让文件作出修改、补充时,在报价前,以书面形式告知竞买人。修改、补充 书面通知与竞买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如后者与前者不一致 时,以日期在后者为准。 (三)报价规则 竞买人应全面履行竞买申请书的承诺并承担相应责任。竞买人交纳了保证金后参与竞买,必须按照出 让人规定的加价幅度至少参与一次报价。未参与竞买报价 的,作自动放弃处理,保证金不予退还。 竞买人应按要求填写《镇江市工业土地挂牌竞买出让报价单》,报价单内容一律用中文书写,且后一 竞买人的报价须是在出让人更新过的最新报价基础上的加 价,并加盖公章(个人竞买的以签名为准)。 报价以书面报价单为准;现场工作人员收到报价单后,对报价单予以审核,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确 认。竞买人应根据自身需要按增价幅度适时更新报价,报 价单一经报出,不得撤回,否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16 竞买报价的加价及增价幅度,按照出让文件规定要求执行。现场竞价时,主持人可视情况调整增价幅 允许多次报价。在挂牌期限内,同一宗地有两人以上竞价时,报价相同的,以第一报价为准,后续报 价视为无效报价。非镇江市区竞买人,在交纳了保证金 后,可以通过传真报价。但截止日当天,现场报价必须由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亲自参与。 至挂牌截止时间前半小时,对同一地块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要求报价的,竞买人签字予以确 认,出让人参照拍卖规则,组织进行现场竞价,最后挂牌 价格为现场竞价的起始价,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挂牌竞买期限截止日,按照以下规定确定宗地成交与否: 在规定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名竞买的,且报价高于 底价,竞买成交; 在规定期限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报价高者 为竞买成交人; 在挂牌期限内无报价者或竞买人的报价均低于底价或均 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挂牌不成交。 竞买成功后,由出让人与竞得人当场签定《工业用地挂牌竞买出让成交确认书》、 15 日内签订《国 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受让人在规定时 限内得到合同项下宗地新建工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 项目审批、核准文件。 1、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者由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审批、核准的工业项目,时限 12个月,情况特殊的,按《江苏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 牌出让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由省环境保护厅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者由省级投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核准的工业项目,时限为 由市、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者由市、县级投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核准 的工业项目,时限为6个月。 (四)保证金、出让金、履约保证金缴纳规则 第21 保证金必须是本市银行即时兑付的银行支票或汇票。竞买成功后,保证金抵作土地出让金。经报价而未 竞得者,保证金(无息)在挂牌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退 还。竞买人未能取得《资格审查合格通知书》的,保证金 在资格审查结束后5 个工作日内退还。 第22 竞买保证金缴入账户:名称:镇江新区财政局(土地出让金专户),账号:2014,开户 行:工行新区支行。 第23 竞得人必须按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额和比例缴纳出让金。付款必须是本市内银行即时兑现的银行支 票或汇票。 第24 新区分局按实际成交款的一定比例,收取项目建设主体的用地履约保证金,50 亩以下地块按成交价10% 收取履约保证金;50 亩以上、不足100 亩地块按成交价的 8%收取履约保证金;100 亩以上地块按成交价5%收取履约 保证金。付款必须是本市内银行即时兑现的银行支票或汇 竞买地块起始价可以人民币按宗地单价计价即元平方米或万元亩。成交总地价款包括政府土地收 益、出让土地取得成本和出让土地规费,不含出让土地契 税及其他费税。 第26 为保证现场签定有关法律文书并缴纳费用,竞买人应提前准备足额资金、准备签约所需公章等。 参加竞买者,应遵循挂牌竞买出让现场纪律,服从管理人员管理。竞买者不得在场内外阻挠、探听及在 场内长时间静侯、观察他人报名及报价,凡发现有违规行 为的,一律取消其竞买资格。 第28 挂牌竞买全过程由镇江市公证处实施公证。(六)违规处罚 第29 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视为根本性违规:(1)竞得人交付的银行支票或汇票在本地有效期限内 无法兑现或无法全部兑现的; (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挂牌竞买成交确认 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及不能按时履行出 让合同所作约定的付款条件的; (3)竞得人因自身原因不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 同》的规定进行开发、利用和经营土地的; (4)竞得人以冒名顶替、弄虚作假、恶意串通等非法 手段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对根本性违约者,出让人可取消其受让人资格,没收受让人已支付的保证金,5 年之内取消其竞买资格,出 让人有权对成交地块再行出让。若再行出让的价格低于本 次成交价的,违规人还须补缴齐差额,并承担相应经济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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