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新区新材料产业园项目准入评价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新材料产业园区项目准入评价工作,提高项 目质量,优化发展质态,推动清洁低碳园区建设,根据《省政 府关于深入推进全省化工行业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 〔2016〕128 号)、《江苏省“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 (苏发〔2016〕47 号)和《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化 工项目联合会商工作的意见》(镇政办发〔2017〕211 号),制 定本办法。
一、项目准入评价适用范围 涉及以下内容之一的产业类项目按本办法进行准入评价, 均不涉及的项目按一般项目进行备案或核准: 1.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单独供地 项目和技改新增用地项目)。 2.涉及须编制能评报告书、新增重大危险源和“三废”排放 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3.涉及主要技术工艺路线变更、现有产品产能增加或品种改 变(含品质升级)的化工生产制造类项目。 4.涉及因关键设备更新、环境治理、安全提升、能耗降低、 资源综合利用等而导致安全生产、环境影响、消防、能耗等现 状会发生明显改变的化工关联配套类项目。 5.涉及园区公共服务功能设施布局的如“三废”处理设施、
和危化品物流、仓储基地等项目。 6.涉及未投产企业股权转让或不动产转让以及已投产企业
进行合资合作盘活存量资源而引入的相关产业类项目。 7.涉及拟入驻静脉产业园和华科电镀园标准化厂房的载体
类项目。 8.经研究商议认为有必要进行准入评价的项目。 二、项目准入条件 1.符合产业发展导向 (1)新建项目须符合园区产业发展规划,重点围绕高端精
细化学品和功能性新材料两大领域,凸出对高端电子化学材料 和先进高分子材料产业链强链、延链、补链项目的引进,非上 述领域的项目需经园区管理办或新区管委会充分研究论证后进 入准入评估程序。
(2)所有项目应符合国家和省最新《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录》鼓励类条目所列内容,外资项目须同时符合最新《外商投 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条目所列内容。
(3)支持园区内企业利用存量土地进行环境治理、安全提 升、能耗降低、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技术改造升级,鼓励企 业开展现有产品工艺提升及强链、延链、补链(循环经济)项 目的合资合作,鼓励企业研发高技术、高附加值的产品,向微 笑曲线)鼓励企业在园区投资建设研发中心、结算中心等,逐 步完善并积极引进为产业项目配套所需的公用工程、化工物流
及检测、认证、咨询等生产性服务业项目。 (5)能给园区带来重大基础性原料类的或战略性新兴产业
重大创新类的项目,经园区管理办或新区管委会充分研究论证 后进入准入评估程序。
2.符合投资贡献要求 (1)新建单独供地项目主要考虑世界 500 强、全球化工前 50 强、知名上市公司(新三板除外)等优质企业,原则上固定 资产投资规模不低于 3 亿元人民币,投资强度不低于 450 万元/ 亩,产出强度不低于 400 万元/亩且税收贡献度不低于 30 万元/ 亩。 非上述类型的项目,原则上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 10 亿元人 民币或 1 亿美元,投资强度不低于 450 万元/亩,产出强度不低 于 400 万元/亩且税收贡献度不低于 30 万元/亩。 对部分项目其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虽低于 450 万元/亩,但产 出强度高于 400 万元/亩且税收贡献度高于 30 万元/亩的,经园 区管理办或新区管委会充分研究论证后进入准入评估程序。 对项目投资规模、投资强度、产出强度及税收贡献度如有 最新要求规定的,按最新要求规定调档执行。 (2)技改项目不限制投资规模,涉及新增用地的技改项目 参照新建项目贡献度。 (3)与园区存量企业合资合作,有利于僵尸企业出清、存 量资源盘活等,且所投资产业项目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的项目, 原则上新引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低于原企业(项目),且
参照新建项目贡献度。 (4)符合静脉产业园载体安全、环保、消防等方面等级要
求的一般工贸类项目,其租用厂房面积不低于 5000 平方米,投 资强度不低于 1 万元/平方米,产出强度不低于 2 万元/平方米, 上缴税收不低于 300 万元/年。
(5)电镀类项目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的准入原则,实施内 容须高于工信部最新《电镀行业规范条件 》中的相关标准,且 能够与新区现有产业形成关联配套,同时符合华科电镀园载体 安全、环保、消防等方面等级要求(须以层为单位整层整租), 电镀生产环节包括清洗槽在内的槽液总量不少于 30000 升,生 产线全部实现自动化,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 5000 元/ 平方米,产出强度不低于 1 万元/平方米,上缴税收不低于 150 万元/年。
3.符合能源消耗、环境影响、安全评估指标 项目综合能耗须优于镇江新区平均水平;限制新建剧毒化 学品、有毒气体类项目,不再批准新的光气等超高危险化学品 类生产装置和生产点建设项目,从严审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 学品和涉及高危工艺的化工项目;禁止建设排放致癌、致畸、 致突变物质及列入名录的恶臭污染物等严重影响人身健康和环 境质量的化工项目。 三、项目准入程序 1.类型甄别。如有需要,对是否属于化工项目的类型甄别, 暂依据最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和《产业结构调
整指导目录》等相关文件,由项目申请单位征询经发、科信、 安环、行政审批等相关主管部门意见后确认,必要时可邀请相 关行业专家进行二次论证后予以确定。
2.咨询初评。根据项目方提供的投资资信情况及可行性研究 报告、污染物排放及污染防治措施介绍等资料,由新材料产业 园管理办对接相关部门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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