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关于南京市江宁区汤山街道古泉村侯家塘228号金岭温泉山庄17幢516室(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南京市江宁区汤山街道古泉村侯家塘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9月19日10时至2022年9月2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南京市江宁区汤山街道古泉村侯家塘228号金岭温泉山庄17幢516室。(证书号:江变字第JN00429751号,建筑面积:72.14㎡,规划用途:成套住宅)
二、咨询时间与方式:自2022年8月30日起至2022年9月16日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蕞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此房屋现未腾空,占有人书面承诺拍卖成交后15日内清空迁出。
3.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如果因为限购等其他原因导致不能过户,需承担悔拍等责任。
4.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年9月12日《关于司法网拍成交的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及补交差价相关事宜的通知》,江苏省各级人民法院司法网拍成交的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及补交差价相关问题处理,统一如下:
(1)根据《蕞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司法网拍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根据《蕞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费用损失的,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头部百一十四条及《蕞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头部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买受人承担(或由双方各自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拍开始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2年8月30日起至2022年9月16日止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或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2022年9月28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大港支行,账号:4781)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在登录竞拍淘宝账号的情况下打开标的页面即可在线支付,或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支付额度不足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和大额支付渠道,具体可查看: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蕞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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