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布局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3、规划范围:东至长山灌渠,南至十里长山,西至丹徒与润州行政交界处,北至长江,总面积36.65平方公里。
4、产业定位:以智能制造装备、智能无人船舶、高端机械设备、总部经济为主导产业;以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现代物流、科技型服务、科技金融、文化旅游为潜导及配套产业。
5、空间布局:规划形成“两轴两廊一带双核三片区”格局,“两轴”为南徐大道城市发展轴、南北发展轴,“两廊”为高架生态廊道、运粮河生态廊道,“一带”为滨江功能发展带,“双核”为中央商务核(CBD)、滨江文化休闲核,“三大片区”以运粮河、312国道为分界,包括滨江片区、核心片区和山林片区。
6、基础设施:高新区基础设施规划根据区域控规、专项规划等确定,规划区水源来自金西、金山水厂;采用雨污分流制,污水接管至区外的征润州污水处理厂和高资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高新区不实施集中供热;规划天然气气源为镇江天然气门站(上党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开展高新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在落实本规划环评提出的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后,镇江高新区总体布局规划与上层规划、相关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其他规划基本协调,高新区发展目标、空间布局、产业定位等不存在重大环境影响。根据本规划环评报告提出的优化调整建议对规划相关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并严格落实本评价提出的优化调整建议、各项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后,该规划在环境保护方面总体可行。
2、征询对象:镇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周边公众,欢迎社会各界对本项环境保护工作发表意见和建议。
4、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委托单位或环评单位提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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