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不动产登记公告[2020]196号(李定芳等20户)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声明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金港生活广场通港路141幢306室
丹徒区谷阳大道88号冠城商业中心1幢811室
丹徒风景城邦英格兰印象8幢第6层605室
草场湾路77号新城花园三区33幢第2层0106室
丁卯桥路168号江南世家72幢第2层206室
我家山水瑞雪苑16幢第10层1002室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
丹徒新城千禧路111号万潮永裕家园24幢楼东401室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
丹徒新城千禧路111号万潮永裕家园24幢楼东301室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
丹徒新城千禧路111号万潮永裕家园24幢楼东601室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
丹徒新城千禧路111号万潮永裕家园24幢楼东501室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
下列申请人因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申请不动产权利转移登记,我机构已受理,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登记,根据《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学府路123号镇江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颐和家园怡景苑3幢第2层107室
东吴路288号香江花城69幢第18层1802室
五凤口路2号官塘绿苑一区3幢1102室
五凤口路2号官塘绿苑一区3幢11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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