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不动产登记公告[2023]227号(镇江市润州区新联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等17户)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镇江市润州区新联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市分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市分行
百花路2号金山水城二区23幢第11层1004室
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声明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丹徒区谷阳大道199号风景城邦59幢1301室
学府路58号京口花园18幢第4层302室
东吴路288号香江花城63幢306室
黄山南路36号信源华府3幢第10层1001室
丹徒区谷阳大道199号风景城邦57幢201室
上海农工商华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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