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不动产登记公告[2023]198号(曹志庆等23户)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丹徒魏玛花园31幢第2层203室
大港银山鑫城玉兰苑31幢603室
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声明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华都名城荣锦苑28幢第1层101室
丁卯桥路162号康泰花园4幢第4层303室
桃园新村1号金西花园9幢0203室
桃园新村1号金西花园9幢0108室
谷阳路96号钻石铭苑2幢第7层701室
站前路1号绿地广场启航社11幢第3层303室
学府路332号京润华庭20幢第12层1104室
学府路97号山泽园2幢第28层2801室
学府路188号香江世纪名城二区16幢第5层506室
下列申请人因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申请不动产权利转移登记,我机构已受理,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登记,根据《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学府路123号镇江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板桥路5号官塘绿苑四区7幢1301室
长江路267号翠堤春晓4幢0102室
黄鹤山路77号桃花源小区39幢1503室
桃花坞新村三区2号第1层103室
宗泽路87号米山雅居9幢19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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