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不动产登记公告[2023]096号(镇江恒隆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16户)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天桥路35号臻岳君庭20幢2606室
桃花坞新村十区6号1幢第1层101室
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声明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丹徒风景城邦英格兰领域8幢第3层303室
丹徒香榭丽舍3幢第11层1112室
大港海德公园檀香园12幢103室
黄山南路2号天和星城C6幢第11至12层1104室
东吴路288号香江花城38幢第4层405室
华都名城荣锦苑58幢第15层1501室
御桥港路3号云开甲第花园1幢0504室
新城花园A区1幢第30层2903室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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