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发布】市政府出台《镇江市工业用地供应方式改革实施意见(试行)
[导读]近日,《镇江市工业用地供应方式改革实施意见(试行)》由市政府办印发实施。意见提出在工业用地一次性50年出让年期的基础上,根据产业政策、产业生命周期及产业发展走向
近日,《镇江市工业用地供应方式改革实施意见(试行)》由市政府办印发实施。意见提出在工业用地一次性50年出让年期的基础上,根据产业政策、产业生命周期及产业发展走向,合理设定有偿使用类型和年限。其中,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年期一般不超过30年,以5年为单位,合理设定20年、25年、30年等出让年限;先租后让方式供地分为租赁和出让两个阶段,总年期一般不超过30年。一阶段为**开发期,土地以租赁方式供应,租赁期一般不超过5年;二阶段为投产达效期,土地由租赁转为出让,出让期限为先租后让总年期减去实际租赁期后的剩余年期;长期租赁供地,根据产业发展趋势和企业生命周期,以5年为单位,合理设定5年、10年、15年租赁年期。工业用地供应方式改革以属地管辖、责权相当为原则,以弹性年期出让为主,年期一般不超过30年。特殊项目用地确需按法定**年限供地的,由地方政府确定。
意见指出,工业用地供应一律通过公开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确定受让人或承租人。采用“先租后让”方式供应的工业用地,5年租赁期满后,土地承租人可视企业发展实际情况提前申请续期,签订出让合同,转为出让建设用地。以弹性出让、先租后让和长期租赁方式供应的工业用地,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内,经有关部门批准,土地使用权人可建造长久建(构)筑物。
意见明确,工业用地弹性供应价格评估,按照不低于对应级别工业用地法定**年期50年出让低价进行因素修正的原则,确定出让和租赁底价。采取先租后让方式供应的,租金按租赁期占总年期相应比例的总地价确定,采取长期租赁方式供应土地的,可按5年期缴纳租金,也可一次性缴纳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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