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镇江产业信息 > 正文内容

润州镇江中学旁低价装修现房写字楼招租

admin2年前 (2024-10-04)镇江产业信息83

  2000-5000m²土地转让

  1000-2000万元土地出售

  南徐新城周边综合办公楼写字楼出租

  南徐新城周边独栋商务楼写字楼出租

  南徐新城周边120平米办公楼写字楼出租

  南徐新城周边50平米办公楼写字楼出租

  南徐新城周边20平米写字楼出租

  南徐新城周边现代风格写字楼出租

  南徐新城周边300平米办公楼写字楼出租

  南徐新城周边公司办公楼写字楼出租

  南徐新城周边独栋办公楼写字楼出租

  南徐新城周边商办综合楼写字楼出租

  南徐新城周边企业办公楼写字楼出租

  客户服务中心邮箱:opyright © 2007-2024 号:沪 B2-20090008

葛毅明微信号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长按/扫一扫加葛毅明的微信号

版权声明:本文由网络蜘蛛自动收集于网络,如需转载请查明并注明出处,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524678515

分享给朋友:

相关文章

【出租】镇江润州4500㎡标准厂房

【出租】镇江润州4500㎡标准厂房

  【出租】镇江润州 4500㎡ 标准厂房   2018-11-07 11:23   润州 镇江新区区 -大港新区 江苏镇江新区港南路345 中瑞镇江生态产业园   位置: 润州 镇江新区区 -大港新区 江苏镇江新区港南路345 中瑞镇江生态产业园   中瑞镇江生态产业园位于镇江新区的核心,交通发达区位优势明显,依...

镇新拟征告〔2023〕16号

镇新拟征告〔2023〕1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镇江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可...

镇江市农村不动产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公告(润州区韦岗街道韦岗村第七批次)

镇江市农村不动产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公告(润州区韦岗街道韦岗村第七批次)

  镇江市农村不动产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公告(润州区韦岗街道韦岗村第七批次)   依据《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四十七条的文件精神,对下列农村房地使用现状权籍调查结果,经村民小组、村(居)委会核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初审确认。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拟对下列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进行首次登记,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30天(...

镇江市国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72074万元底价竞得镇江市润州区1宗住宅用地

镇江市国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72074万元底价竞得镇江市润州区1宗住宅用地

  镇江市国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72074万元底价竞得镇江市润州区1宗住宅用地。该地块位于镇江市润州区埤城镇,建设用地面积83746㎡,规划建筑面积102232㎡,起拍价72074万元。   中指研究院·土地数据监测显示:12月15日,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埤城镇成交1宗住宅用地,该地块由镇江市国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斩获,成交价72074万元,成交楼面价7050元/㎡。...

镇江市润州区宁镇公路现有一厂房出租

镇江市润州区宁镇公路现有一厂房出租

  润州区宁镇公路2号、江苏柳工对面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江苏招商网络上看到的,谢谢!   镇江京口区8088.5平米厂房出租 配电大 可分租 可代办   镇江新区高品质厂房 国家级经开区 配套办公楼   江苏镇江京口区2631平米厂房出租出售   镇江新区2482平米厂房出租出售 独门独院 3...

镇江汽配广场在售二期商铺均价9000元平

镇江汽配广场在售二期商铺均价9000元平

  物业地址:镇江镇江新区丁卯桥路与张许南路交汇处   镇江汽配广场项目规划包括有三层的商业区共计8万平方米,和5幢20层高,10万平方米的高档soho办公。商业部分建成后是以汽车、商业、休闲、娱乐、健身为一体,涵盖汽车展览核心、车联网核心、汽车用品专卖、汽车酷玩改装、汽车美容保养、车主题餐饮、车主题购物、休闲娱乐健身等业态的综合性城市级商业核心。5幢20层高的高档s...

镇江市不动产登记公告[2020]215号(孔原等36户)

镇江市不动产登记公告[2020]215号(孔原等36户)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三茅宫新村二区23号第6层603室   经十二路889号学林雅郡29幢第7层702室   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声明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