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不动产登记公告[2022]136号(葛抗美等9户)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丁卯桥路375号镇江汽贸广场8幢第2层2078室
丁卯桥路375号镇江汽贸广场8幢第2层2013室
三茅宫新村三区44号第1层105室
三茅宫新村三区44号第1层105室
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声明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优山美地花园155幢第11层11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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