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不动产登记公告[2022]16号(施少华等9户)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学府路168号孔雀苑18幢802室
京口路98号京岘山庄5幢第3层201室
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声明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禹山路199号宜嘉湖庭花园7幢第4层402室
宗泽路87号米山雅居1幢第4层406室
丹徒聚旺城市花园5幢第3层302室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江苏镇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京口支行
京口路98号京岘山庄5幢第3层201室
京口路98号京岘山庄5幢第3层201室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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