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不动产登记公告[2023]172号(孔美珍等25户)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慈寿路9号金泉花园三区5幢1505室
丹徒区宜城大道6号绿洲花园4幢405室
丹徒区风景城邦南郡63幢1204室
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声明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檀山路10号魅力之城四街区33幢第7层702室
黄鹤山路77号桃花源小区17幢第2层202室
镇江市丹徒万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象山路28号御锦城二区12幢第7层704室
官山路336号香奈城二区8幢第18层1804室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
下列申请人因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申请不动产权利转移登记,我机构已受理,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登记,根据《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学府路123号镇江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中山东路388号九洲花园第5层508室
古通巷60号四单元第4层401室
桃花坞新村八区9号第1层1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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