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不动产登记公告[2023]213号(吴丹等8户)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焦山路9号中南世纪城三区6幢第11层1102室
京岘山路99号瑞景山庄1幢第5层502室
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声明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滨水路6号北固湾小区二区3幢第9层901室
九华山庄翠朗苑7幢第3层203室
下列申请人因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申请不动产权利转移登记,我机构已受理,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登记,根据《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学府路123号镇江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学府路88-8号大观天下小区15幢第6层602室
花山湾新村二区26号第1层1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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