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不动产登记公告[2020]156号(龚寿禄等17户)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百花路2号金山水城二区37幢107室
华都名城美锦苑80幢第12层1208室
檀山路10号魅力之城一街区61幢第9层804室
滨水路6号北固湾小区二区3幢0601室
谷阳路6号香奈城一区30幢1405室
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声明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华都名城美锦苑80幢第12层1208室
檀山路10号魅力之城一街区61幢第9层804室
丹徒区华山街66号风景城邦63幢101室
丹徒龙山庄园40幢第3层302室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
天桥路35号臻岳君庭7幢101室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
下列申请人因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申请不动产权利转移登记,我机构已受理,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登记,根据《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学府路123号镇江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天桥路35号臻岳君庭19幢22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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