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经开区2024年度第3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镇江经开区2024年度
你区呈报《镇江经开区2024年度第3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材料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7.8876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6.2618公顷)、未利用地0.191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意你区的土地征收信息,将姚桥镇大东村、伏漕村、姚镇村的集体农用地7.8876公顷、建设用地0.8668公顷、未利用地0.1913公顷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批准建设用地8.9457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7.8876公顷;征收土地8.9457公顷。
二、你区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和生产,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江苏省自然资源厅、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24年12月12日印发
地址:南京市水西门大街58号 邮编:21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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