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市出台政策鼓励建设标准化厂房
近日,高邮市印发《标准化厂房建设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鼓励乡镇(园区)自建和社会资本参与建设标准化厂房。一是明确奖励范围。《办法》提出,乡镇(园区)统一规划、市级立项通过、各类投资主体按照国家通用标准,在乡镇(园区)现有工业集中区内建设、建成后出租或出售给入驻企业用于工业生产或生产性服务的标准化厂房,享受奖励政策。二是明确建设标准。新建标准化厂房必须符合地方主导产业发展定位和发展规划,符合环保、安全、消防等相关政策,且为框架或钢结构,单体建筑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建筑规模不低于10000平方米。三是明确激励措施。对新增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免收用地指标有偿使用费。通过招拍挂方式供应的,在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的前提下,土地出让价格按蕞低标准的70%确定。“一镇三区”(高邮镇、高邮经济开发区、高邮城南新区、高邮高新区)新建标准化厂房项目,按照钢结构90元/平方米、框架结构180元/平方米的标准奖励给投资主体,其他乡镇按照钢结构180元/平方米、框架结构360元/平方米的标准奖励。鼓励建设三层及以上标准化厂房,在原有奖励标准基础上提高40元/平方米。对一次性规划建设面积达15万平方米以上较大规模的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曹 剑)
版权声明:本文由网络蜘蛛自动收集于网络,如需转载请查明并注明出处,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