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继承(受遗赠)登记公告
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继承(受遗赠)登记公告
下列申请人因继承(受遗赠)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我机构已受理,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予以登记,根据《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
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五洲山村朱家湾(光星行政村)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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