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不动产登记公告[2024]304号(镇江华腾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等10户)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学府路332号京润华庭21幢第10层903室
桃花坞新村八区17号第3层304室
檀山路10号魅力之城三街区21幢401室
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声明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丁卯桥路168号江南世家10幢第1层102室
经十二路889号学林雅郡16幢第5层5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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