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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不动产登记公告[2020]79号(项少成等23户)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镇江国际工业品城C06幢0112室

  镇江国际工业品城C06幢0306室

  丹徒区华山街168号风尚花园9幢1704室

  丹徒区华山街168号风尚花园9幢1704室

  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声明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丹徒区驸马街117号永兴苑5幢0406室

  丹徒画意江南19幢第5层503室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

  下列申请人因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申请不动产权利转移登记,我机构已受理,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登记,根据《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学府路123号镇江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镇江国际工业品城C06幢0112室

  镇江国际工业品城C06幢03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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