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飞盛工业陶瓷厂不动产权利首次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宜兴市国土资源局丁蜀分局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公告单位: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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