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不动产登记公告[2023]163号(施才福等20户)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李家山路2号常发广场2幢1903室
象山路39号象山花园三区7幢603室
谏辛路88号华诚新村25幢501室
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声明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纬五路8号东锦花园7幢第10层1002室
团山路99号龙脉广场4幢0601室
团山路99号龙脉广场3幢1003室
团山路99号龙脉广场4幢0603室
团山路99号龙脉广场4幢1201室
丁卯桥路131号金田花园24幢第5层403室
丁卯桥路168号江南世家52幢第11层1005室
御桥巷33号江南茗苑1幢第4层406室
谷阳路96号钻石铭苑4幢第6层505室
优山美地花园155幢第4层406室
团山路99号龙脉广场4幢0601室
丹徒风景城邦英格兰印象5幢第3层304室
丹徒风景城邦英格兰印象68幢第16层1605室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楚桥路67号楚桥雅苑7幢1706室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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