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不动产登记公告[2024]276号(万星星等21户)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经十二路889号学林雅郡29幢第6层602室
桃园新村1号金西花园9幢第6层606室
恒运路89号观河雅苑11幢104室
丹徒区谷阳大道181号香域花园4幢205室
解放路4号自由领地6幢第2层201室
桃园新村1号金西花园9幢第6层606室
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声明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丹徒区谷阳大道181号香域花园4幢205室
经十二路889号学林雅郡29幢第6层602室
黄山南路36号信源华府9幢第21层2108室
大港平昌新城新茂苑34幢602室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我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学府路123号镇江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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