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不动产登记公告[2021]4号(尤建人等20户)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丹徒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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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溪路99号和润苑1幢1704室
彭公山路10号东篱春晓家园17幢0103室
东吴路388号江山名洲40幢第2层102室
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声明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谷阳路66号四区5幢第3层305室
谷阳路66号四区12幢第3层303室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
焦山路9号中南世纪城三区3幢第18层1807室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
谷阳路96号钻石铭苑10幢0105室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
谷阳路96号钻石铭苑10幢0105室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
三茅宫新村三区16号第1层107室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
彭公山路10号东篱春晓家园17幢0103室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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