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不动产登记公告[2021]23号(李军等16户)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朱方路241号朱方大厦2408室
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声明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学府路58号京口花园47幢第2至4层103室
润州路98号金泉花园8幢第3层301室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
焦山路9号中南世纪城三区15幢1402室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抵押权注销登记
下列申请人因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申请不动产权利转移登记,我机构已受理,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登记,根据《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学府路123号镇江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三茅宫新村二区24号第3层301室
象山路39号象山花园三区9幢803室
象山路39号象山花园三区9幢802室
禹山路398号御带河花园9幢0604室
京江路139号滨江花城24幢04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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