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东兴市江平镇江平江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一期)监理服务采购计划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拟对防城港市东兴市江平镇江平江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一期)开展监理采购工作,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参与竞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
1.项目名称:防城港市东兴市江平镇江平江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一期)。
2.建设单位:东兴市农业农村水利局。
3.工程预算控制价(人民币):82.70761万元
4.采购方式: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广西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数额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桂财采〔2021〕61号),以及东兴市政府采购流程说明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5.监理服务范围: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阶段及交、竣工验收全过程监理、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安全管理等。
6.合同履约期间:计划服务期60日历天,监理服务期从签订委托监理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结束,另加一年的保修期建设监理服务。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同时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或丙级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的建设监理能力。
对具体人员要求如下:拟投入本工程的监理人员必须是在本单位注册并在岗的人员,并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
各响应单位需提供纸质报价函,营业执照及相关有效资质证书,提交材料必须装文件袋内并密封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并于2025年9月29日前提交响应文件,密封装订,封面盖章。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主办单位:东兴市人民政府承办单位: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维护:东兴市人民政府信息中心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东兴市兴东路281号邮编:538100电话(仅网站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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