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不动产登记公告[2023]187号(中南镇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5户)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东吴路168号中南世纪城4幢第1层120室
东吴路288号香江花城39幢第8层804室
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声明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丹徒幸福城格林蓝天31幢第5层501室
纬五路21号世纪名门5幢第6层6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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