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学富镇蒋河村仓乃明、范中干继承)
经初步审定,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进行公告,对此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盐城市世纪大道1188号
盐城市盐都区学富镇蒋河村二组60号
原权利人仓金权、孙金英已故,由儿子仓乃明、儿媳范中干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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