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不动产登记公告[2023]016号(许月平等11户)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京岘山路12号2幢第5层503室
京岘山路12号2幢第5层503室
京岘山路12号2幢第5层503室
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声明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天元一品嘉苑10幢第12层1102室
优山美地花园149幢第11层1106室
优山美地花园52幢第3至4层201室
丹徒清怡嘉苑41幢第1-2层102室
丹徒瑞泰城市花园8幢第5层5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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