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徒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镇徒不动产(2021)0001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依据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号】,要求将原镇江龙山豪苑置业有限公司名下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转移登记,因镇江龙山豪苑置业有限公司未能指定下列房屋土地使用权范围,土地面积拟以蕞小面积即房屋投影占地面积为准。房屋面积以镇江市丹徒区房产交易中心测量面积为准。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1年7月2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谷阳大道278号房管局副楼二层
依据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苏1112执1601号
公告单位:镇江市丹徒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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