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严控保留园区外项目用地规模
为落实《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保留开发区”外新增产业项目用地准入条件补充意见的通知》(镇政办发号)精神,日前,经市政府同意,市发改委、市自规局再次严控保留园区外项目用地规模,即:根据今年月实际报批产业项目用地规模,按比例核准保留园区外拟落户项目用地的规模,扣减已批使用的额度,确定今年剩余可使用的保留园区外用地规模。今后按当年度批准使用的产业项目用地规模为基数进行核算,按照五年后控制在年及以后年份,全市各地保留园区外项目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当年实际用地面积的。同时从产业方向、投资规模、亩均税收、项目用地可使用规模等方面对保留园区外项目进行综合评审,得分分以上,符合落户保留园区外条件的项目,方可上报市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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