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镇江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整方案》的公示
关于《镇江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整方案》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9-02-12 09:39来源: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字号:[]
年)》自批复实施以来,为镇江市经济社会提供了保障,随着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规划实施的背景发生了变化,为适应新型城镇化的要求,保证镇江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原国土资源部部令第
号)、《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号)的政策、规定,镇江市人民政府编制了《镇江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整方案》。
党的十九大提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六大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任务。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对镇江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土地利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促进社会的稳定和谐,全市“十三五”期间各类民生工程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将陆续动工。近期建设规划确定的交通工程、市政道路、保障房、学校等一系列民生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先后提上议事日程。如312国道镇江城区段改线工程等交通工程,输变电站改扩建等能源工程,污泥处理厂等环保工程。为满足民生工程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地需求,拟对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进行调整。
1、坚持允许建设区规模不增加的原则
规划布局的调整,在确保全市允许建设区规模不增加的前提下,空间布局在有条件建设区内进行形态调整,但不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通过允许建设区内新增建设用地布局的调整,使建设用地布局更集中。
2、坚持严控占用土地整治项目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区的原则
土地整治项目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实施是保障规划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目标实现的一个重要手段,建成的高标准农田须永久保护。规划布局调整应严格控制占用土地整治项目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增加的允许建设区不得位于土地整治项目区内,确保实现永久保护现有高标准农田。
规划布局的调整应本着节约和集约用地,充分体现促进集中布局和集聚建设的基本原则,根据土地供应能力和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协调发展的实际需要,合理调整和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总体布局,使土地资源与产业布局达到蕞优配置。
规划布局的调整注重与城市规划、村镇规划、交通规划、环境规划、水利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与协调,处理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相关规划的关系。
5、坚持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原则
规划布局调整方案延续规划中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原则,按照保护优先、兼顾治理的要求,在规划实施的过程中推进土地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规划布局调整将在相关部门的共同参与下开展,广泛听取规划调整涉及区域社会各界的意见,采纳合理性建议,并对规划调整方案进行充分听证、论证,努力提高规划调整方案的可行性与可操作性。
本次布局调整涉及镇江市中心城区审批范围内的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总体思路是在确保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规模不增加,不占用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对中心城区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以及相应的土地用途分区进行调整。涉及管制区修改地块216个,修改总面积404.3700公顷。其中京口区修改地块9个,修改总面积19.4858公顷;润州区修改地块84个,修改总面积280.8250公顷,丹徒区修改地块123个,修改总面积104.0592公顷。
本次规划调整允许建设区调为有条件建设区地块38个,面积202.1850公顷,调出允许建设区地块均是未批未用地块;有条件建设区调整为允许建设区地块178个,面积202.1850公顷,调入地块主要为312国道、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房、镇江东站等民生工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与已有产业配套项目等用地,不涉及土地整治项目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调整前后,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规模均保持不变。
本次规划调整,共需调整城镇建设用地区202.1850公顷,需调整一般农地区137.9873公顷,需调整林业用地区5.6855公顷,需调整其他用地区58.5122公顷。规划调整后,城镇建设用地区为202.1850公顷,一般农地区为202.1850公顷,林业用地区和其他用地区均为0.0000公顷。调整前后,城镇建设用地区面积保持不变,一般农地区面积增加64.1977公顷,林业用地区面积减少5.6855公顷,其他用地区面积减少58.5122公顷。
公示期自即日始7个工作日,即2月12日—2月21日,凡对本次规划调整有意见者,请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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