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镇江扬中市西来桥镇东来村、北胜村相关地块项目使用林地的审查意见
经扬中市政府《关于同意收储西来桥镇东来村、北胜村相关地块的批复》(扬政复字〔号),扬中市土地储备中心拟在项目区内进行经营性项目建设,我局对扬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的《关于扬中市西来桥镇东来村、北胜村相关地块项目使用林地的审查意见》(扬自然资发〔号)及相关附件材料进行审查,现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依据《森林法》及《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3号)相关政策与规定,经扬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定,该项目拟永久使用林地1.4267公顷。项目拟使用林地位于扬中市西来桥镇东来村、北胜村,拟使用林地按地类分:乔木林地1.1975公顷、疏林地0.1287公顷、其他林地0.1005公顷;按森林类别分:市县级公益林1.0698公顷、一般商品林0.3569公顷;按使用林地类型分:防护林林地1.0698公顷、其他林地0.1005公顷、用材林林地0.2564公顷;按使用林地保护等级分:III级保护林地1.0698公顷、IV级保护林地0.3569公顷。林地林木权属均为集体,清晰无争议。总蓄积量40立方米。
经扬中市林业主管部门现场查验,该地块拟使用林地的位置、范围与现地一致,该项目存在未批先伐行为,已由扬中市林业局作出行政处罚(扬林罚字[2023]第3号)。项目建设拟使用林地不涉及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和省级生态空间管控区;未发现国家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古树名木,不涉及省级野生动物集中分布区;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重点生态区域。
该项目使用林地情况已在被用地单位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无意见反馈,使用林地无林地、林木权属纠纷。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苏财综〔2016〕20号)规定,该项目应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为260974元。
经审查,该项目使用林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有关规定,我局拟同意该项目使用林地申请。现将有关材料随文呈报,请予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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