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江花园二区42幢505室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明、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许可证等10套遗失(灭失)声明
室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明、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许可证等套(详见下表清单)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作废。
长江花园二区42幢505室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明、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许可证
长江花园二区42幢506室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明、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许可证
长江花园三区2幢506室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明、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许可证
长江花园三区8幢404室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明、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许可证
长江花园三区13幢410室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明、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许可证
长江花园二区42幢25室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明、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许可证
长江花园二区42幢36室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明、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许可证
长江花园三区2幢30室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明、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许可证
长江花园三区8幢18室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明、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许可证
长江花园三区13幢56室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明、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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