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公告
因建设项目调整需要,现需收回连云港鼎海实业有限公司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人连云港鼎海实业有限公司已向我局提出自愿收回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经县政府批准,决定收回上述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基本情况。本次收回涉及地块:
地块1、GYG2022-13号(县临港产业区纬七路南侧地块),坐落于灌云县临港产业区纬七路南侧、景观大道东侧;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宗地面积为440306平方米的土地。
地块2、GYG2022-14号(县临港产业区纬五路北侧地块),坐落于县临港产业区纬五路北侧、景观大道东侧;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宗地面积为196563平方米的土地。
地块3、GYG2022-16号(县临港产业区景观大道东侧地块),坐落于县临港产业区纬三路北侧、景观大道东侧;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宗地面积为77472平方米的土地。
地块4、GYG2022-18号(县临港产业区经七路东侧地块),坐落于县临港产业区经七路东侧、纬八路南侧;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宗地面积为200857平方米的土地。
地块5、GYG2022-22号(县临港产业区324省道东侧地块),坐落于县临港产业区324省道东侧、创业路北侧;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宗地面积为183536平方米的土地。以上5宗地块具体位置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自本公告发布之日30日后,土地使用权即由国家收回。
三、上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按照其相关补偿,由县临港产业区管委会办公室与企业另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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