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
2018年2月1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由自然资源部(原国土资源部)报经国务院批准,以国土资函〔2018〕53号批准征收东王集镇元邦村集体土地1.5659公顷(其中耕地1.4415公顷)。现将国务院批准征收东王集镇元邦村集体土地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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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补偿标准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照省政府93号令和苏政发〔2011〕40号文、市政府连政规发〔2014〕3号和连政规发〔2011〕10号等文件执行。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市政府(连政规发〔2011〕10号)文件规定标准给予补偿。
三、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分三个年龄段采取社会保障安置。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五、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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