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属事业单位挂靠企业清理注销和人员安置法律服务项目采购须知
投标人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2.投标人应为依法注册的有法人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具有合法的《执业证书》和《营业执照》。
3.所有参与法律服务的律师须具有处理企业清理注销和人员安置相关法律事务五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从企业清算至企业注销登记和人员安置期间的所有专项法律服务项目(不含由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企业注销清算专项审计项目),以及涉及企业注销清算和人员安置产生的一切诉讼和协调工作。
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7家下属事业单位挂靠企业具体情况为:
镇江市兰台城建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职工5名
(二)非公司企业法人单位(4家)
镇江市科茂林业技术开发公司,职工3名
镇江市林特产科学研究所森林资源开发中心
镇江市前进物业咨询服务公司,职工46名
镇江市规划科技信息中心,职工3名
待企业清理注销和人员安置工作结束后,一次性付清款项。
涉及企业注销清算和人员安置等产生的一切诉讼和协调工作等费用,将不再另行付款。
1.供应商以人民币报价,对提供服务报出具有竟争力的一次性总报价,报价包括交付前发生的所有费用,蕞低价者中标,本项目蕞高报价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
2.报价须同时提供下列材料(均需加盖公章):(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已年检);(2)明书、身份证复印件;(3)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4)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中提出的所具备的证明材料。
3.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采购报价表》在首页。同时,开标现场须携带原件备查。否则。将自行承担审查未通过风险。
4.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1.供应商将采购报价材料装入信袋内加以密封,并在封签处加盖供应商公章
2.信封注明采购项目名称及“请勿在2021年3月10日上午10:00(会审时间)之前启封”字样
3.供应商必须在2021年3月10日上午10:00前,将采购报价材料递交至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512房间,信封上注明王玮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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