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镇江市区工业企业用地更新调查及市级汇总项目采购须知
.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2.须在省自然资源厅2014年8月5日发布的24家技术协作单位公告名录内(详见省厅网站公告)。
3.须有2019年以来开展工业企业用地更新调查项目成功实施案例(提供合同文本复印件即可)。
1.按照《江苏省工业企业用地调查技术导则(2020年修订版)》,开展2022年度京口区、润州区、镇江高新区工业企业用地更新调查工作,包含资料收集、内业整理、外业调查和数据库建设等,形成更新调查成果和报告。
2.做好对辖市、区成果数据的核查工作,出具初检意见。
3.在各辖市、区开展2022年度工业企业用地更新调查基础上,汇总镇江大市的更新调查成果,并建立成果数据库。
4.省自然资源厅对该项工作的其他要求,将成果提交省自然资源厅,并确保通过省厅的检查验收。
5.严格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工业企业用地更新调查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2﹞327号)和《江苏省工业企业用地调查技术导则(2020年修订版)》要求,开展2022年度京口区、润州区、镇江高新区范围内工业企业用地更新调查工作,保证成果质量,且必须通过省自然资源厅的检查验收。
1.本项目预算20万元,供应商报价超过20万元的视为无效。本次采购由评标小组采用蕞低价评分法,对提交采购报价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比较,并按照报价由低到高顺序选取1名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情况下,进行二次报价。
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项目结束后,经省自然资源厅或指定部门检查验收通过后,一次性支付费用。
工业企业用地更新调查成果应根据省自然资源厅要求,按时提交给省自然资源厅指定部门和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该项目成果经省自然资源厅或指定部门检查验收合格,达到预期目标的,如省自然资源厅在下一年度继续开展相同项目,经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可以直接续签合同(合同续签不超三年)。
1.供应商以人民币报价,对提供服务报出具有竞争力的一次性总报价,报价包括交付前发生的所有费用。
2.报价须同时提供下列材料(均需加盖公章):(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已年检);(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3)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4)相关资质复印件;(5)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中提出的所具备的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采购报价表》在首页。同时,开标现场须携带原件备查。否则,将自行承担审查未通过风险。
1.供应商将采购报价材料装入信袋内加以密封,并在封签处加盖供应商公章。
2.信封注明采购项目名称及“请勿在2022年3月29日9:30(会审时间)之前启封”字样。
3.供应商必须在2022年3月29日上午9:30前,将采购报价材料递交至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512房间,信封上注明“王磊”收。
地址:镇江市南徐大道699;邮编:2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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