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江洲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汽车部件加工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索引号:
014495921/2023-00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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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江洲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位于江苏省扬中市油坊先锋创业园创业路1号,租用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厂房,从事汽车部件加工制造。该企业采用先进工艺生产的汽车挡泥板,大量供应比亚迪等国内知名汽车制造厂商。该企业拟投资20000万元,租用厂房,购置自动化注塑机、液压机、吸塑机、烘箱、热熔胶***等40余台设备建设汽车部件加工制造项目。预计建设汽车挡泥板注塑生产线、模压生产线、吸塑生产线各一条,包含下料、注塑、压塑、模压、修剪等工序。具备年产100万件注塑汽车挡泥板、100万件模压汽车挡泥板、1万件吸塑汽车挡泥板的能力。本项目预计2023年3月开工建设,2023年5月建成投产。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运营期环境影响: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
运营期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扬中市油坊镇污水处理厂。废水接管水质需满足扬中市油坊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指标。油坊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确保废气的处理效率和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有组织NMHC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排放限值,有组织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排放限值;企业边界的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排放限值,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2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限值。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等过程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以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一般工业废弃物的贮存、处置应参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
行政审批科固定电话:
通信地址:扬中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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