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镇江伟发电子、镇江市恒驰机械两家单位镇江公布外包外租专项执法检查违法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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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涉镇江伟发电子、镇江市恒驰机械两家单位,镇江公布外包外租专项执法检查违法典型案例
扬子晚报网11月29日讯(记者 万凌云) 四季度,镇江市应急管理局部署开展了工业企业重大事故隐患精准执法暨外包外租专项执法行动。11月29日,该局公布2起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2023年10月23日,京口区应急管理局对镇江伟发电子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将用电业务外包给承包方,但未与承包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承包合同,明确各自安全生产职责。
根据2023 年5月15日施行的《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三条头部项“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规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处理结果】一案双罚: 镇江伟发电子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京口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头部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对该公司作出处人民币8375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庄某发作出人民币1675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3年10月24日,丹徒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镇江市恒驰机械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将厂房出租给4家企业,已与承租的2家企业(江苏思滤环保设备有限公司、镇江市砼心工程设备有限公司)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中未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未与另外2家承租的企业(镇江市丹徒区三山老牌食用油经营部、镇江丞东木业有限公司)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处理结果】一案双罚:镇江市恒驰机械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丹徒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头部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处人民币8375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方某明作出处人民币1675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记者了解到,镇江市应急管理局以是否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是否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并如实记录检查情况等检查事项为切入口,结合“厂中厂”现场整治提升工作,力求规范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安全生产协议,并要求双方严格按照《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条头部款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风险的管控,促成外包外租作业长效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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