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云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灌云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本次拟征收土地为新建连云港至镇江铁路(灌云段)四电等工程建设项目,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属于《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符合公共利益的要求。
新建连云港至镇江铁路(灌云段)四电等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涉及下车镇林庄村、顾圩村、唐跳村、陈庄村,伊山镇彭洼村,东王集镇蒋圩村,拟征收土地共计0.8645公顷,具体征收范围详见勘测报告定界图(实际范围以有权人民政府批准为准)。
灌云县人民政府拟于2021年11月18日至2021年12月2日,组织有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进行调查,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予以配合。具体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等工作完成后,由灌云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四、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五、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21年11月18日起至2021年12月2日止。拟征收土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内容有意见的,可在本公告公示期内向属地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所反映。联系人(联系电话):下车自然资源所孙国军()、伊山自然资源所李传佳()、东王集自然资源所金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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