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华港重工科技有限公司位于镇江新区丁卯南纬三路北工业房地产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变卖镇江华港重工科技有限公司位于镇江新区丁卯南纬三路北工业房地产的公告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蕞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在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进行公开拍卖,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镇江华港重工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镇江新区丁卯南纬三路北的土地使用权【镇国用(2010)第3968号】及丁卯兴泽路12号1幢【镇房权证字第0号】、丁卯兴泽路12号2幢【镇房权证字第0号】、丁卯兴泽路12号3幢【镇房权证字第0号】、丁卯兴泽路12号4幢【镇房权证字第0号】、丁卯兴泽路12号5幢【镇房权证字第0号】、丁卯兴泽路12号6幢【镇房权证字第0号】、丁卯兴泽路12号7幢【镇房权证字第0号】、丁卯兴泽路12号8幢【镇房权证字第0号】、丁卯兴泽路12号10幢【镇房权证字第0号】、丁卯兴泽路12号11幢【镇房权证字第0号】的房屋。
二、竞价时间:本标的拟进行一次变卖。变卖竞价时间:2016年12月8日10时至2016年12月9日10时止。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变卖开始前、变卖过程中,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本院变更变卖时间的,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重新公告。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即日起至变卖日前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预约看样,有意者请与法院联系统一安排。是否安排看样,视标的实际情况而定。联系人:曹法官联系电话:
五、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蕞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变卖的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变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对于标的物的清场工作由买受人自行进行。特别提醒,上述工业房产现有租户60余家,本次变卖为带租变卖,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八、标的物的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十、变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余款在2016年12月16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大港支行;银行账号:8)。
竞买人在拍卖(变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变卖)须知。
请竞买人谨慎参拍,竞买成功后须按照拍卖须知规定时间付清拍卖价款。如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导致该次拍卖未成交,妨碍人民法院正常执行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买受人进行罚款。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联系地址:镇江新区大港街道银河路100号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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