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土地流转:有形市场+高效有序
编者按:年初,市委出台“一号文件”,为我市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近日,与“一号文件”相配套的一系列文件相继出台,并制定了更具操作性的实施细则。对此,本报记者选择部分重点内容,邀请农业专家作一解读。
当前,农村发展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呼声也越来越高,这对土地流转提出了新的要求。而我市的现状则是,大部分地区土地流转缺乏交易平台和服务组织,总体存在操作不规范、矛盾纠纷处理难等一系列问题,显然难以适应现代农业市场化、规模化、信息化等方面的发展要求。因此,在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建立高效、有序的土地流转有形市场势在必行,《关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加快建立土地流转有形市场的实施办法》的出台也就由此水到渠成。
农业专家表示,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要建立土地承包权流转市场,要加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服务和管理,这为土地流转市场和服务组织的建立提供了政策支撑。市委1号文件更是明确提出“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加快土地权属的确权登记发证,建立土地流转三级市场体系”。而实施办法则在1号文件的基础上,对如何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建立土地流转有形市场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加以细化和明确,从而更好地发挥土地流转市场的服务功能。
该配套文件较以往有何突破?市农林局农经处有关人士表示,首先是加强土地承包纠纷的仲裁。办法明确了“2010年年底前,各辖市区人民政府设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这是继丹徒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运行3年之后,第一次以市委办和市府办的名义明确提出要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其次,强化了土地流转农民权益的保护。针对目前我市农村土地流转价格普遍偏低问题,办法提出“各辖市区要以镇为单位,制定流转补偿指导价或最低保护价,并采取实物计价货币兑现”。通过合理确定土地流转价格,建立流转价格的自然增长机制,从而维护农民的长期利益。最后,则是注重了土地流转市场体系建设。辖市区土地流转服务中心、镇(涉农街道)土地流转交易市场,依托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设立,从相关部门调剂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配置必要的办公设备;村土地流转服务站依托村民委员会设立,明确1名兼职工作人员。
办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的一件大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农业专家介绍,建立土地流转有形市场,就必然涉及到对土地承包情况逐项、逐户、逐地块核实。通过对二轮承包土地的核实完善和补证建档,把承包地块的面积、空间位置和权属证书落实到农户,这让农民吃上长效“定心丸”,事实上有助于完善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建立健全起来以后,相关的服务也会一应俱全,将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沟通、法规咨询、价格评估、合同签订等服务,这将有利于实现土地流转的公正、公平、公开。同时,农业专家也认为,根据办法设立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有助于调处土地承包及流转纠纷。依照法律和政策规定妥善解决二轮承包遗留问题和各类矛盾纠纷,利于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和农村社会稳定。(记者 陈志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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